关于申报上海市2019年度“科技创新行动计划”技术标准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4-09浏览次数:1008

各学院(部):

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,根据《上海市科技创新“十三五”规划》,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“科技创新行动计划”技术标准项目指南。


一、征集范围

研究目标: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民生安全保障需求,开展产业支撑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,制定国际、国家、行业、地方及团体等各层级技术标准,发挥技术标准对产业发展及民生安全的支撑引领作用。

研究内容:重点支持人工智能、生物医药、集成电路、新能源汽车、食品安全等领域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。

执行期限:2022831日前完成。

经费额度:本方向非定额资助,研究目标为国际标准的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,其它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。


二、申报要求

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,还须符合以下要求:

1.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,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。

2.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,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,不得再进行申报。

3.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,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。

4.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,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,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。

5.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,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。

6.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、澳、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,但不得同时以境内、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,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。

7.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,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,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。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。

8.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标准制修订相关经验和较强的研究团队,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基础,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。申报材料符合指南要求,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。

9.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,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,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;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,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。


三、申报方式

1.本指南公开发布。申请人通过“中国上海”门户网站(www.shanghai.gov.cn)进入“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”,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,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(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,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,不予受理)。

网上填报程序:

1)登陆“中国上海”网站(www.shanghai.gov.cn);

2)一网通办—利企服务—点击“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”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:

-【账户注册】转入注册页面进行个人申报账号注册;

-【初次填写】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,转入申报指南页面,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;

-【继续填写】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、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。

3)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。


2.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进行申报的老师2019416日起登陆系统,在201955日前完成系统提交,并同时将纸质版申请书(A4双面、签章齐全)一式2份交至学校科技处,由科技处统一上报至市科委。逾期送达的,不予受理。


3.我校单位基本资料请登录学校科技处网页“文档下载——省市级相关文档”下载“申报科委项目单位相关资料”。


四、评审方式

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并组织评审工作,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,不安排答辩环节。


五、其它说明

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《科技报告》。


六、咨询电话

服务热线:8008205114(座机);4008205114(手机)

技术支持:62129099-2257



学校科技处联系人:黄华杰 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55274272


科技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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